國家森林樂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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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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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一、建置目標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即說明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設置目標,包含景觀保護、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等。 森林遊樂區依據該辦法訂定森林遊樂區計畫,在計畫內確立其發展定位,並依循此一發展定位,永續經營與管理,以達設置之目標。而每個森林遊樂區之發展定位係依據區內環境資源特色,作為發展基礎。因此,每個森林遊樂區皆有針對園區環境資源進行調查,並轉化區內最具特色之資源為主要發展方向與定位,形成各森林遊樂區不同的遊憩體驗特色。而各森林遊樂區亦因個別不同的重要環境資源特色,而扮演不同的價值角色,由此所延伸出來的個別性價值便可加強延伸遊憩體驗及環境教育之部分。
二、發展策略 森林育樂事業之發展以環境倫理為本質,於兼顧生態保育與史蹟保存前提下,提供遊客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機會,並使周邊社區居民得共享資源,期達森林永續經營之終極目標。 因此,森林遊樂區應發揮區內景觀資源特色,形塑整體意象;系統性整建並維護區內各項設施,除減少環境衝擊,並提升遊憩品質,同時規劃辦理相關主題活動,建立完善、便利之旅遊資訊管道,提供一定品質之服務。另因應社會各界對於優質戶外遊憩場域之需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在永續國土保安與維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各森林遊樂區及步道系統為基礎,結合鄰近優質社區,形成森林生態旅遊網絡,提供國人兼具知性與感性之生態旅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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