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031084王慧儒

Tratado de Schengen 申根協定

隨著歐洲經濟,政治一体化的進程加快,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于一九八五年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了協調歐共体國家安全及難民事物的協議—申根協定。此外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后加入歐共体的奧地利也先后在該協定上簽字。這樣歐共体就有十個國家成為申根協議國。簡稱申根國家。申根協議是協調各國安全及難民事務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申根協議的規定,申根國家取消了其國家間的邊境檢查,但加強与非申根國家間的邊境檢查,同時加強了各申根國家警察机關的全面合作。對于各申根國家給予非歐共体成員國公民的有效簽証,則給予承認及通行之便利。
 雖然簽署申根協議的有十國,但目前已被各自政府批准實施的國家日前只有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七國。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技術設施的完善,意大利,奧地利,希腊也在討論今年批准實施此協議。此外北歐五國也在積极探討,預計在不久的將來,申根協定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相關資料進一步參見

http://europa.eu.int/scadplus/leg/es/lvb/l33020.htm

http://www.elperiodico.es/EDICION/ED020313/CAS/CARP01/tex010

http://www.etols.com/vip/qianzheng.asp

http://www.chinaproducts.com.hk/big52/content/contf763.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