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庭(Corte Penal Internacional:

聯合國為審理戰爭罪、種族屠殺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等,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八日在羅馬舉行的聯合國會議中獲得通過設立永久性「國際刑事法庭」案。此案尚待簽約國六十個國家的國會通過,方能生效,預計需時五年,將設海牙,由十八名法官組成,在預審通過,或在某一國家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要求下,由一名獨立檢察官展開法律訴訟程序。 「國際刑事法庭」的構想來自紐倫堡大審,但在冷戰時期被束之高閣,至前南斯拉夫與盧安達種族屠殺血流成河後,成立法庭呼聲再起。根據新簽署的條約成立的永久性「國際刑事法庭」,能在國際社會猶豫不決時採取行動,具有更積極的功能,藉以抑阻國際罪犯。而聯合國設立的國際刑事法庭通常不會將死刑納入考量,最高只判處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http://www.gcbn.net/Documents/people/p2-5-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