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TaiCUCA)
聯合球類運動會辦法
一、 宗 旨:為發揚基督精神,提倡運動風氣,藉以鍛鍊健康的體魄及培養進取的心性
二、 指導單位: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
三、 主辦單位:中原大學
四、 承辦單位:中原大學體育室
五、 協辦單位:長榮大學、輔仁大學、真理大學、靜宜大學、東海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文藻外語學院、基督書院、聖德基督書院、三育基督書院、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六、 比賽日期:98年6月5日(五)至6月6日(六)共二天
七、 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園區(320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八、 參加資格:凡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所屬大學均可組隊報名參加(97學年度註冊之在學學生及研究生均可報名參加)
九、 比賽項目:籃球、桌球、羽球
十、 比賽分組:各項目都分男、女生隊,三個項目共6隊,每校至少報名四隊
十一、比賽制度:各項報名二隊(含)以下,不舉行比賽
十二、報名辦法:
1. 報名地點:中原大學體育室
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TEL:03-265-1601 FAX:(03)265-1699、265-1670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3. 報名費用:每項目3,000元,報名兩項以上(含)只收5,000元,匯票抬頭:中原大學。
4. 報名手續:填寫大會所寄報名表,加蓋戳章,並以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匯
票至中壢市中北路200號中原大學體育室 鍾芳妗小姐收
十三、領隊會議:
1. 訂於2009年5月22日(五)14:00假本校體育館視廳教室舉行(中壢市中北路200號,不另函通知)。
2. 會中舉行比賽抽籤,各隊請派代表參加,逾時不到者,則由承辦學校代為抽籤不得異議。(如委託他人出席抽籤需持委託人書面證明)。
3.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4. 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5. 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6.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四、獎 勵:報名五隊(含)以上取前四名,若報名三至四隊(含)取前二
名頒發獎盃乙座
十五、附 則:
1. 比賽期間,提供中午飯盒。
2. 各參加單位除比賽期間飯盒外,其餘費用自理。
3.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桌球比賽競賽規則
一、 比賽日期:98年6月5日(五)至6月6日(六)共二天
二、 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園區(320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三、 參加資格:凡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所屬大學均可組隊報名參加(97學年度註冊之在學學生及研究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 比賽分組:男生組、女生組
五、 比賽辦法:
(一)比賽制度:
1. 各組報名一至二隊時,不舉行比賽。
2. 各組報名五隊以下,採單組循環賽。
3. 各組報名六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
4. 決賽賽制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之。
5. 循環賽記分法:循環賽各隊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0分,若:
a. 二隊積分相同時,勝者為勝隊。
b. 三隊積分相同,則以勝負相關之隊伍,得勝局總合除以敗局總合之商數大者為勝隊。若商數相同時則以得勝分之總和除以敗分總和商數大者為勝隊。若商數再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各隊不得異議。
(二)比賽方式:
1. 比賽採七人五點制,(單、雙、單、雙、單),每人限打一點,單雙打不得兼點。
2. 每點比賽均採五局三勝,每局11分制。
3. 比賽用球:日桌牌(NITTAKU)40mm黃色比賽球。
六、 競賽規定:
(一)各隊需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競賽組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與賽球隊不得異議。
(二)對出賽選手資格有疑慮者,限於該場開賽前得抗議之。如該場一經開賽後則視同認可其資格,不得抗議。
(三)選手下場比賽如無法提出應有證明時,隨即取消選手之比賽資格,不得再賽,其已完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得要求重賽。
(四)比賽中如有空點,則視為棄權,依規則規定,該場判為敗場,不得再賽空點以下之點數。
(五)每場先勝三點之該隊為勝隊,隨即停止該場比賽,不再賽完其餘各點。
(六)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中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桌球規則。
七、 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1,000元,向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
(二)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八、 附則:
(一)比賽期間,提供中午餐盒。各參加單位除比賽期間中午餐盒外,其餘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改訂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