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九十八年度議長杯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一)   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國民健康。

(二)      普及桌球運動風氣,提昇桌球運動水準,並以球會友增進情誼交流。

二、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議會、台中縣體育會

三、協辦單位﹕台中縣立體育場、中港高中、梧棲鎮公所

四、承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星期四、五、六)

(開幕典禮﹕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

六、比賽地點﹕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梧棲鎮文昌路350號)

七、比賽類別﹕團體賽

八、比賽組別﹕

.教育行政人員組(不分性別,採個人單打)  

.教職員工男子組

.教職員工女子組        4.高中(職)男生組

.高中(職)女生組       6.國中組男生組

.國中組女生組         8.國小高年級男童組

.國小高年級女童組       10.國小中、低年級男童組

11.國小中、低年級女童組     12.社會男子組

13.社會女子組          14.機關組(不分性別)

15. 國中男生個人組               16.國中女生個人組

九、參加資格﹕

.教育行政人員組﹕

(1)教育局、縣立體育場及縣立文化中心現職人員均可代表服務

單位參賽。

(2)凡本縣境內各級學校校長均可代表服務學校參賽。

.教職員工組﹕

(1)凡服務於本縣境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公私立托所及私立幼

稚園除外)校長及現職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及三個月以上約雇人員)均得代表服務學校或服務地之鄉

鎮市報名參賽(即不得跨鄉鎮市聯合組隊)。

(2)各單位報名隊數不限制,未組隊之女性教職員工得參加男

子組,但男性不得參加女子組比賽。

(3)由組隊單位負責報名。

.各級學生組﹕

(1)凡在籍學生,均得代表就讀學校報名參賽。

(2)各校報名隊數不限制。

(3)國小學童組球員年級須符合下列規定﹕

 eq \o\ac(,1)1中、低年級組﹕一~四年級生。

 eq \o\ac(,2)2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4)低年級學童可報名高年級組別參加比賽。

(5)不得兩校合併或男女混合組隊參賽,違者該隊取消參賽資格。

      .國中個人組:各校限報男女選手各3名。

.社會組﹕

(1) 採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2)不得男女混合組隊參賽,違者該隊取消參賽資格。

.機關組﹕

凡服務於本縣境內各行政或民意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民營行庫者,均得代表其單位組隊參加。

十、比賽方式﹕

1.    國小學童組﹕採四單打一雙打,六人五分,五局三勝制(單打者不可兼雙打)

2.    其餘各組﹕一律採三單打二雙打,七人五分,五局三勝制(單打者不可兼雙打)。

十一、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賽制。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40mm Nittaku白色乒乓球。

十四、報  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十日(星期五)止

()地點﹕台中縣梧棲鎮大仁路二段29139號 陳博裕收

 電話:0426564007    傳真:04-26566910

  行動:0932-564007 0928-936993

 E-mail:cc71@ms23.hinet.net

網址:http://ttta.netfirms.com

 

()人數﹕團體賽﹕每隊球員(含隊長)十人為限(超出者由

名單後面刪除)。

十五、領隊會議及抽籤日期﹕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

十時在台中縣梧棲鎮大仁路二段29139號舉行(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獎勵﹕

()各組錄取優勝前三名,各頒給獎盃一座(九隊以上者取四名),其前三名選手另發給獎狀。

()國中、小各組前三名之指導教師等人員之獎勵,得由有關服務學校逕依台中縣政府訂頒「台中縣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刊登台中縣政府公報87年秋字第六期)之規定予以敘獎。

()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時由本會採取併組或取消比賽,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附  則﹕

()比賽時各隊按賽程規定時間提前廿分鐘到場(比賽時間如有變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超過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之球隊,由大會逕予排入敗部(如雙敗即予淘汰)。

()參賽球員應攜帶下列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賽(亦不得要求補件)﹕

1.國小學童組﹕由學校造具名冊(註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就讀年級),並於備註欄附貼相片,名冊上加蓋校印。

2.中學學生組﹕學生證。

3.教職員工組﹕職員證(貼有相片)或身分證及在職證明書。

4.機關組﹕職員證(貼有相片)或身分證及在職證明。

()球員冒名(或被冒名)頂替者,取消該隊該項比賽資格,其冒名者並予停賽一年,並行文該單位處理。

()每一球員限報名一隊參加比賽(教育行政人員組、教職員工組、機關組可兼報名社會組),如有重複報名者,應於賽前向大會報告隸屬球隊,否則由大會逕予認定之。

()對於球員資格之抗議,應由領隊、教練、管理或隊長之一人,於比賽前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以大會之裁決為終決。

()各隊報名,請以大會制定之報名表詳細填寫資料。

()賽程表將於四月二十日以前,在台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之網站公告。網址:http://ttta.netfirms.com

     ()報名表,請用桌委會提供之表格。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宣告之。

本規程陳奉台中縣政府府教體字第號函

及台中縣議會日議行字0980000647第號函,核備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