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棲鎮第 二十屆『鎮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桌球運動,促進全民運動及提高本鎮桌球水準。
二、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梧棲鎮體育會
三、指導單位:梧棲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梧棲鎮民代表會、中港高中、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
五、承辦單位:梧棲鎮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九十 七年十二月六日(星期六)
七、比賽地點: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梧棲鎮中港高中旁)
八、比賽項目:
1、社會團體甲組:本會邀請球隊,歡迎組隊參加。
(每單位最多報乙隊,每隊 十人為限,可男女共組〉
2、社會團體乙組:凡設籍本鎮、本鎮就業者及桌委會之會員,均可自由組隊(可男
女共組)
3、國小團體組:凡設籍本鎮或本會邀請之 各小學球隊,可男女共組。
九、比賽方式:
1、一律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
(每局十一分制,五局三勝)單雙不可重複
2、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截止
十一、報名地點:台中縣梧棲鎮四維路八十五巷二十一號
電話:(04)26567560~5江錫昌先生 、翁仲言先生 0972-097711
傳真:(04)26568037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十時於報名地點舉行
十三、獎勵:各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十四、比賽須知:
1、比賽用球:一律採用40mm橘黃色比賽用球
2、參加選手應攜帶證件,如頂替或未經報名,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3、各隊應於當日上午08:15前完成報到,並於08:30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4、比賽於上午九時舉行,請各球隊準時參加。
5、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唯參加團體乙組比賽可兼打團體甲組之比賽。
6、參賽各隊由大會提供便餐
十五、申訴: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無明文規定,以裁判(大會)為終決。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