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九十七年度中北部九縣市主席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桌球運動風氣,增進國民健康,特舉辦此比賽。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桌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竹南鎮公所、竹南鎮代表會
四、協辦單位:苗栗縣照南國民小學、君毅中學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 二月六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苗栗縣照南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
七、比賽項目:
(一)團體賽
1.國小男生組 2、國小女生組 3、機關組 4、俱樂部組 5、社會男子組。
(二)個人賽
1、社會女子組單打。
八、參賽資格:
1、凡設籍於中北部九縣市(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境內公私立小學男女學童,皆可依性別及就讀學校組隊報名參加國小組團體賽(每校男女選手最多各一隊,地主隊照南國小男女選手最多各三隊)。
2、凡設籍苗栗縣境內,愛好桌球,服務於公家機關或學校(含教練),皆可報名參加機關團體賽。(可借調本縣機關、學校選手)。
3、苗栗縣各桌球俱樂部團體及外縣市竹南桌球俱樂部姊妹隊可報名俱樂部組。
4、凡設籍或就讀、就業中北部九縣市(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愛好桌球之男選手皆可報名參加社會男子組(團體賽),女選手皆可報名參加社會女子組單打。
5、凡參賽選手不可跨組。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出版之最新規則。
十、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合格比賽球。
十一、比賽用桌: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合格比賽球桌。
十二、比賽程序:視報名人數多寡於抽籤時決定之,訂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假照南國小辦公室抽籤,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三、比賽制度:
1、團體賽國小組採四人五分制即四單一雙(單、單、雙、單、單, 單雙打可重複)。
2、 社會男子組、俱樂部組、機關組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 單雙打不可重複)。
3、俱樂部組第二點雙打每位選手須年滿50歲以上(民國47年以前出生),第四點雙打每位選手須年滿40歲以上(民國57年以前出生),其餘選手至少20歲以上(民國77年以前出生)。
十四、報名:
1、球員人數:團體賽註冊人數,國小組每隊含隊長六人為限,俱樂部組、機關組,每隊以九人為限。
2、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九十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止(以郵戳為憑)。
3、地點:填妥報名單郵寄或送達竹南鎮公所(鍾興萬收)
地址: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電話:(037)462l0l轉165
手機號碼:0963-418670
傳真機號碼(037)467943(傳真機報名須電話確認)
十六、獎勵:每組一律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
十七、比賽細則:
1、運動員出場比賽應著短柚上衣、短褲及運動鞋,但禁著黃色短衣短褲參加比賽。
2、出賽之選手應攜帶身分證,國小組請攜帶有一吋照片及加蓋校印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籍卡,無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參加比賽者立即取消比賽及已賽成績。
4、請各選手於上午八時二十分前辦理報到,並請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5、大會視比賽情況得隨時拆桌比賽以利於賽程之進行。
6、選手比賽資格由大會認定不得異議。
十八、申訴:
1、申訴時,請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抗議成立即發還,否則充當獎品費。
2、比賽爭議: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結。
3、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九、注意事項:
1、上午九時開幕時,報名隊伍須列隊參加開幕。
2、團體組如報名隊伍不足三隊時,由主辦單位調整至另一組別比賽。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