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七年度教職員工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倡導全民運動暨加強大專院校教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之感情,

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六、協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1127(星期四)至1129(星期六),

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

九、參加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會員學校、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

十、參加資格: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為限,工友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不含兼任教職員、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編制內之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的約聘僱人員為限。

十一、比賽分組:

(一)個人賽

(1)首長組個人賽: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高雄市教育局正副首長及各大專院校之校長均可報名參加。

(2)長青組個人賽:限各校退休人員,年滿65歲(含)以上者,均可報名參加  即民國321231以前出生者

(二)團體賽

(1)男甲組:96年度男甲組前六名及男乙組前二名應參加本組比賽,其他自願參加單位,亦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

(2)男乙組:96年度男丙組進入複賽之隊伍及未具甲組資格之單位選手,均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

(3)男丙組:限96年度丙組未進入複賽之隊伍或新參加之隊伍(95年度未報名參賽之隊伍)。

(4)女甲組:96學年度女甲組前四名及女乙組前二名均應參加本組比賽,其他自願參加單位,亦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

(5)女乙組:凡未具甲組資格之單位選手,均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

(6)壯年組:五十歲(含)以上之男、女球員均可參加即民國471231以前出生者

 

 1.各組每單位報名隊數以二隊為限。

2.男子隊若遇人數不足時,得以女隊員補充之。女子隊人數不足時,則不得以男隊員補充之。

 3.每人限報名參加一隊(組),首長組不在此限。

十二、報名辦法:

()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97113(星期一)下午5時止。

(以郵戳為憑)

網址:http://www.ope.ncue.edu.tw/

()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

地址:50007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電話:(0472321051910  蔡雅玲小姐

傳真:(047211155

()人數:各組比賽均五點制(單、雙、單、雙、單,單雙打不得兼)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可由隊員兼任),隊員(含隊長)以十一人為限。

()手續:按大會所寄之報名表填寫,加蓋校印或人事室、體育室(組)印章;並請以掛號寄出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抽籤前提出,並加蓋校印或人事室、體育室印章

()競賽代辦費:

1.每隊新台幣伍仟元整,一律以匯票方式繳交。

戶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寄送報名表時請務必連同匯票一併寄送,如未寄送匯票之單位不予受理。

()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必須於領隊會議時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除首長組外,每人限報一組,經查重複報名時,得由大會依出場順序予以刪除其中一組。

1.首長組及長青組免繳競賽代辦費。

 2.球員報名時,資料不全者,大會不予受理。

十三、競賽辦法: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

()比賽用球DONIC三顆星黃色比賽球。

()比賽球桌:DONIC藍色比賽球桌。

()比賽制度:

 1.團體賽各組均以五點三勝定勝負,先勝三點為勝隊,各點五局三勝制,每局十一分。

 2.個人賽各組五局三勝制,每局十一分。

 3.各組僅報名一隊時,不舉行比賽。

 4.各組報名二隊時,三賽二勝制。

 5.各組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單循環制。

 6.各組報名六隊以上、十一隊以下(含十一隊),分兩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二名參加循環決賽(預賽成績保留移決賽成績計算)。

 7.各組報名十二隊以上、十六隊以下(含十六隊),分四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一名參加單循環決賽。

 8.各組報名十七隊以上、廿四隊以下(含廿四隊),分六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一名參加單循環決賽。

 9.各組報名廿五隊以上(含廿五隊),以三至四隊為一組,分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一名,分二組參加單循環複賽,複賽每組取第一、第二名單循環決賽爭前四名(複賽成績保留),複賽每組第三名爭決賽五、六名,複賽每組第四名爭決賽七、八名。

10.承辦學校得逕行進入決賽,但不可直接取得名次(決賽隊數應多於錄取名次之隊數)。

()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如遇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C方式循序判定。

十四、比賽抽籤:

訂於97115(星期三)下午二時,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視聽教室舉行,敬請各單位準時派員出席,另函通知。如未能按時出席,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訂於971126(星期三)下午四時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視聽教室舉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對某隊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得於會議中提出。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各參加單位請於1126(星期三)下午二時至四時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視聽教室,辦理報到手續。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寫,賽前十五分鐘提交大會競賽組,未能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本比賽時間更動,以大會報告為

()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服務證明正本,以備查對身分,無法當場提出證明者,不得參加比賽。

()開幕典禮:於971127(星期四),上午十時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舉行,各單位請於九時五十分前就單位牌位置集合完畢。

()閉幕典禮暨頒獎:於971129(星期六)比賽完畢後立即於本校體育館舉行。

  ()比賽時發生規則問題,或規則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而裁判長不能解釋時,得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

()凡排點制比賽之項目,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1.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己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勝場其比數之計算為3:0

2.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先前已賽之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4.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若有球員缺席時,應在開賽後三十分鐘內向裁判報到(並核對身份);否則視同空點,該場比賽判為對方之勝場。

十七、獎勵:

()錄取優勝: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優勝各隊由大會各贈獎盃乙座。

十八、罰則: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座,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鬥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違反上述()()()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九、申訴: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則: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97年度教職員工桌球錦標賽報名表

學校單位名稱

 

參加組別

、個人賽

□首長組個人賽  □長青組個人賽 

二、團體賽

 

□男甲組        □男乙組        □男丙組       

□女甲組        □女乙組        □壯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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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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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填表時請力求字跡工整,以利辨識。

2.報名日期至97113止。團體賽每隊最多可報名隊員(含隊長)共11人。

3.寄送報名表時請務必連同匯票一併寄送,如未寄送匯票之單位不予編組

 

請簽蓋單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