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桌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地點﹕臺中港區綜合體育館
二、比賽日期﹕97年9月13~14日
三、桌球競賽項目﹕1.男子團體賽 2.女子團體賽
四、報名辦法﹕依大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辦理報名,經註冊報名後,不接受更改名單。
五、報名人數規定﹕1.男女團體賽每單位限各參加一隊。
2.每單位男球員最多報名十二人為限,女球員最多報名十人為限。
六、比賽制度﹕1.視報名隊數由縣桌委會決定制度。
2.男子團體賽採七點制(五單打二雙打)其順序為單、單、雙、單、雙、單、單。
3.女子團體賽採五點制(三單打二雙打)其順序為單、雙、單、雙、單。
4.單雙打不得互兼。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規則。
八、獎勵﹕1.桌球錦標依男女團體賽名次各錄取前四名。
2.男女桌球競賽前三名各隊選手分別頒給金、銀、銅牌及獎狀。
九、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備查驗。
《國小組》【桌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地點﹕臺中港區綜合體育館
二、比賽日期﹕97年9月18~19日
三、桌球競賽項目﹕1.男童團體賽 2.女童團體賽
四、報名辦法﹕依大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辦理報名,經註冊報名後,不接受更改名單。
五、報名人數規定﹕男女童團體賽每單位限各參加一隊,男女童球員最多報名十人,單雙打不得互兼。
六、比賽制度﹕1.視報名隊數由縣桌委會決定制度。
2.比賽採五點制(三單打二雙打),其順序為單、雙、單、雙、單。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規則。
八、獎勵﹕1.桌球錦標依男女團體賽名次各錄取前四名。
2.男女桌球競賽前三名各隊選手分別頒給金、銀、銅牌及獎狀。
九、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應攜帶貼有照片並蓋有騎縫章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公僕組》【桌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地點﹕臺中港區綜合體育館
二、比賽日期﹕97年9月17~18日
三、桌球競賽項目﹕1.公僕甲組 2.公僕乙組
四、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只准參加一隊(男、女不拘),運動員得列九人,單雙打不得互兼。
五、比賽制度﹕桌球比賽採五點制(三單打二雙打),其順序為單、雙、單、雙、單。
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桌球規則比賽。
七、獎勵﹕1.團體錦標男女各錄取前四名。
2.男女競賽前三名各隊選手分別頒給金、銀、銅牌及獎狀。(依縣政府最新之獎勵辦法辦理)
八、運動員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服務證明,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