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九十七年度「獅子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桌球運動風氣,增進國民健康,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        據: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九十七年工作計畫辦理。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後龍獅子會

四、承辦單位:後龍桌球協會、維真國中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後龍鎮維真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七、比賽項目:團體賽

1、社會公開組

2俱樂部組

八、參賽資格:

1、凡愛好桌球人士皆可組隊報名參加社會公開組團體賽。

2凡隸屬苗栗縣、台中縣市、新竹縣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俱樂部,皆可組隊報名參加俱樂部組團體賽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合格用球。

十一、比賽用桌: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合格球桌。

十二、比賽程序: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時決定之。

十三、比賽制度:

1、社會公開組採六人五分制(四單一雙),不得重複(每隊最多可報名8)

2俱樂部組參與球員限年齡在40歲以上,且採七人五分制(三單二雙),不得重複(每隊最多可報名9)

十四、報        名:

1、球員人數:每人限報名一組不得跨組報名,否則由大會取消比賽資格。

2、日    期: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

3、地    點:填妥報名單郵寄或送達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成功路16l23號總幹事周仁聖收

4:抽    籤:一律由苗栗縣桌委員會代抽籤。

十五、獎        勵:每組一律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

十六、比賽細則:

1、運動員出場比賽應著短袖上衣,短褲及運動鞋但禁著黃色短衣短褲參加比賽。

2、出賽之選手應攜帶身分證,無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參加比賽者立即取消比賽及已賽成績。

4、比賽時,請各球員提早三十分鐘到場。

5、請各選手於上午八時二十分前辦理報到,並請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6、大會視比賽情況得隨時拆桌比賽以利於賽程之進行。

7、為提高本縣桌球水準,當日比賽禁止選手名單更改或變更組別,如查獲一律依棄權論辦理,請各報名單位遵守。

十七、申        訴:

1、請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抗議成立即發還,否則充當獎品費。

2、比賽爭議: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結。

3、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