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九十七年度「獅子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桌球運動風氣,增進國民健康,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 據: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九十七年工作計畫辦理。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後龍獅子會
四、承辦單位:後龍桌球協會、維真國中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後龍鎮維真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七、比賽項目:團體賽
1、社會公開組
2、俱樂部組
八、參賽資格:
1、凡愛好桌球人士皆可組隊報名參加社會公開組團體賽。
2、凡隸屬苗栗縣、台中縣市、新竹縣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俱樂部,皆可組隊報名參加俱樂部組團體賽。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合格用球。
十一、比賽用桌: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合格球桌。
十二、比賽程序: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時決定之。
十三、比賽制度:
1、社會公開組採六人五分制(四單一雙),不得重複(每隊最多可報名8人)。
2、俱樂部組參與球員限年齡在40歲以上,且採七人五分制(三單二雙),不得重複(每隊最多可報名9人)。
十四、報 名:
1、球員人數:每人限報名一組不得跨組報名,否則由大會取消比賽資格。
2、日 期: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
3、地 點:填妥報名單郵寄或送達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成功路16l巷23號總幹事周仁聖收
4:抽 籤:一律由苗栗縣桌委員會代抽籤。
十五、獎 勵:每組一律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
十六、比賽細則:
1、運動員出場比賽應著短袖上衣,短褲及運動鞋但禁著黃色短衣短褲參加比賽。
2、出賽之選手應攜帶身分證,無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參加比賽者立即取消比賽及已賽成績。
4、比賽時,請各球員提早三十分鐘到場。
5、請各選手於上午八時二十分前辦理報到,並請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6、大會視比賽情況得隨時拆桌比賽以利於賽程之進行。
7、為提高本縣桌球水準,當日比賽禁止選手名單更改或變更組別,如查獲一律依棄權論辦理,請各報名單位遵守。
十七、申 訴:
1、請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抗議成立即發還,否則充當獎品費。
2、比賽爭議: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結。
3、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