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體育總會九十六年『理事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規律運動習慣,提昇國民生命品質。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議會、彰化縣稅捐稽徵處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菁超湧運動生活館
五、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96年9月22日起至9月23日止(二天)。
七、比賽地點: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會館(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二段698號)
八、比賽組別:(1)國小男、女生團體組(2)社會公開團體組。
九、報名手續:(1)日期:即日起至9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2)地點: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會館 和美鎮線東路二段698號
(3)電話:7359548、7359549傳真:7359551
(4)費用:每隊繳交報名費用新台幣參佰元整,請於報名時一併繳納。
(5)請使用通訊報名。
十、比賽制度:視參加隊數多寡於領隊會議抽籤前宣佈。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1)國小男、女生團體組各組採用四人五分制, (單單雙單單)單雙
同一場次,可重複出賽乙次。於9月22日(星期六)上午八時
三十分開始報到;九時開始比賽。
(2)社會公開團體組各組採用六人五分制,(單單雙單單)單雙同
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於9月23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
分開始報到;九時開始比賽。
十三、比賽用球及球桌:BUTTERFLY黃色桌球及球桌。
十四、抽籤:(1)時間:96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三時。
(2)地點: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會館 和美鎮線東路二段698號
(3)未到者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十五、獎勵:錄取優勝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以茲鼓勵。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正由大會決定宣佈之。
十七、本規章奉彰化縣政府96年8月16日府教體字第096016610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