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一00學年度

全校新生暨菁英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高桌球技術水準、促進師生身心健康、加強系際聯誼及選拔優秀選手為校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本校桌球運動代表隊

四、協辦單位:各學系康委

五、參加對象:

1、新生盃:本校一○○學年度大學部一年級和研究所新進學生及二、三年級轉學生(體保生或曾是本校桌球校隊者,不得參加本項目)

2、菁英賽乙組:全校師生和桌球校隊

3、菁英賽甲組:全校師生和桌球體保生

六、比賽時地:中華民國1001208(班會時間),於新落成體育館桌球教室。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11日(星期五)下午1600止,將報名表之電子檔E-mailcachen@pu.edu.tw,並將紙本檔逕交游泳池。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每天1230~1600,分機:14550

八、領隊會議及抽籤:訂於1117日(星期四)下午1600,假桌球教室舉行,屆時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提出異議。

九、競賽規則及方法:

(一)競賽分組:

      1、新生女子單打       2、新生男子單打

      3、菁英乙組女子單打   4、菁英乙組男子單打

      5、菁英甲組女子單打   6、菁英甲組男子單打

(二)報名人數規定:

每項比賽各系註冊人(組)數不限。

(三)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不足三人則不舉行比賽。

      2視參賽人數多寡決定賽制。

(四)比賽細則:

1、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長決定,其裁決為終決。

  2、比賽時間和場地安排,以大會報告為準,不預先訂定。

(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獎勵:取前三名頒獎。

十一、申訴: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名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從裁判之判決時,選手得以書面於賽後三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申訴,由裁判長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比賽現場一律不接受口頭抗議。

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球員須知

1、各選手請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十分鐘至記錄台報到,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下場比賽之球員請著運動服裝和球鞋,勿穿牛仔褲、皮鞋等衣物,違者裁判得請其更換。

3、比賽前應將學生證備妥,以便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