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九十九學年度
全校系際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高桌球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系際聯誼及增進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本校男女桌球運動代表隊
四、協辦單位:各學系康委
五、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六、比賽時地: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於活動中心桌球教室。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時止,將報名表E-mail至cachen@pu.edu.tw信箱,並列印報名表逕交游泳池工讀生(受理報名時間下午12:30∼16:00),逾期概不受理。
八、領隊會議及抽籤:訂於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6時整,假桌球教室舉行,屆時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提出異議。
九、競賽辦法:
(一)競賽分組:
1、男子團體組
2、女子團體組
(二)報名人數規定:每隊註冊以九人為限。
(三)比賽制度:
1、各組僅報名一隊,則不舉行比賽。
2、各組報名二隊,採三賽二勝制。
3、各組報名三隊以上五隊以下,採循環賽制。
4、各組報名六隊以上八隊以下,分兩組循環預賽,分組冠、亞軍再循環決賽(分組預賽成績保留)。
5、各組報名九隊以上十五隊以下,採雙敗淘汰賽制。
6、各組報名十六隊以上,採單淘汰賽制。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B.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場除以負場之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除以負局之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除以負分之勝率,大者為先;如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C. 計算勝率的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分)。
(五)比賽細則:
1、各隊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十五分鐘至記錄台領取比賽記錄單,填妥後即提交大會,至比賽時間仍未提出名單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長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3、比賽採七人五點制,其順序為單、雙、單、雙、單, 單雙不得重覆;每局11 分,各點以五局三勝,各場以五戰三勝制記分。
4、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因未到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6、體保生(單獨招生、甄試入學)未參與訓練者不得參加校內舉辦之競賽活動。
十、獎勵:取前三名頒獎。
十一、 申訴: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名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從裁判之判決時,得由領隊或隊長以書面於賽後三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會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比賽現場一律不接受口頭抗議。
系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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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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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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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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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組別 |
□男子組 |
□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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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球員 |
班 級 |
姓 名 |
班 級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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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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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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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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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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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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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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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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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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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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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截止日期:100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時止
* 抽籤日期為100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6時整,假桌球教室舉行,屆時未出席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提出異議
*將報名表E-mail至cachen@pu.edu.tw信箱,並將紙本檔繳交至游泳池(受理報名時間:
中午12:30~16:00),逾期概不受理
* 請自行影印報名表內容保存以方便聯絡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