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桌球協會99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臺灣省)
一、主 旨:為提培養裁判人才,提升桌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講習時間:中華民國99年8月13、14、15日上午8時起三天。
七、講習地點:苗栗縣照南國小。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九、報名地點:郵寄至臺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臺中郵政26-70信箱〉
十、報名辦法:請詳細填寫本會製訂之報表,簡附上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證明影本、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教練證正反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一吋半身照片二張,連同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於7月31日前向本會報名。
十一、參加資格:78年8月12日以前出生者
1、持有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之 C 級裁判證一年以上者。
98年8月12日以前持有證照者。
2、持有縣市核發之 C 級裁判證一年以上者,應向承辦單位換發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之 C 級裁判證,才能報名參加。
十二、參加人數:暫定六十名,依報名時間先後編排順序為依據受理。
十三、所附之各項證明影本必須清晰,無法辨識者視同資格不符。若經本會
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講習。
十四、注意事項:參加本講習會學員應著運動服裝並攜帶球拍參加講習,請假
、遲到、早退者,均不發給結業證書,亦不得參加學術科綜合測驗。
十五、參加本次講習會學員修習全部課程並參加學、術科綜合測驗者,經本會審查及格者,由本會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B級裁判證。
十六、及格標準: 學科測驗 60 %、裁判實務 40%、,總分未達七十五分者為不及格,不予核發B級裁判證。
十七、本次講習會三天的午餐、講習教材由本會提供。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公佈。
十九、本講習會經中華民國體育總會體總輔字第0990000592號函核准辦理。
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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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8 月13 日 |
99年 8 月14 日 |
99年 8 月15 日 |
0800 0850 |
報到 (行政組) 始業式 |
競賽實務 講師吳吉田 |
合法之桌球器材分析 講師 黃博明 |
0900 095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梁明昌 |
競賽實務 講師吳吉田 |
合法之桌球器材分析 講師 黃博明 |
1000 105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梁明昌 |
紀錄實務 講師吳吉田 |
裁判實務 講師 賴建銘 |
1100 115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梁明昌 |
紀錄實務 講師吳吉田 |
裁判實務 講師 賴建銘 |
1200 1330 |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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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142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 陳井金 |
裁判的職責 講師 林逢發 |
學科測驗 講師賴建銘 黃博明 周仁聖 鄧為元 |
1430 152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陳井金 |
裁判的執法步驟 講師 林逢發 |
學科測驗 講師賴建銘 黃博明 周仁聖 鄧為元 |
1530 162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陳井金 |
判例研究 講師 林逢發 |
術科測驗 講師賴建銘 黃博明 周仁聖 鄧為元 |
1630 1720 |
桌球規則解析 講師陳井金 |
判例研究 講師 林逢發 |
術科測驗 講師賴建銘 黃博明 周仁聖 鄧為元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99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臺灣省)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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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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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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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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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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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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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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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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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黏身份證正面影本) |
(貼黏身份證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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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黏C 級裁判證正反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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